《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保条例》),已经于2009年5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植保条例》是指导全省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植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植保条例》的颁布规范了病虫监测和防控、疫情检疫和封锁扑灭、农药管理和经营行为,制定了十大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植保工作,努力营造依法开展植物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植物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我县农业局决定在2009年8月开展《植保条例》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二、宣传活动内容及形式:
1、开展领导电视讲话。请分管农业的县长在电视上发表讲话,从8月初开始在南漳电视台连续播放一个月。
2、组织学习活动。组织全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植保条例》学习,对植保技术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开展《植保条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要重新组织培训。
3、印发宣传资料。编印《植保条例》宣传资料10000份以上,发放到全县所有的农资经营户、各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科技示范户和种植大户。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到农资经销企业发放宣传资料,上门面对面进行《植保条例》的宣讲。在集镇、村庄、宣传栏、重要路口等公共场所大量张贴。
4、开展咨询活动。宣传活动月期间,在人员集中地组织一场宣传咨询活动。设置宣传主题、摆放展板、农资展台、植保法规咨询台,通过活动加强对《植保条例》的宣传。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5、对农资经营人员开展培训、座谈并考试。农业局组织农资经营人员开展培训、座谈,并统一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农资经营人员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6、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标语悬挂在人口密集处、农资经营集散地。每个乡镇农技中心最少悬挂一条。全县共悬挂宣传标语15条以上。
7、组织宣传车下乡宣传。宣传活动月期间,县植保站要结合病虫防治组织宣传车下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物检疫站要结合市场管理组织宣传车下乡,开展《植保条例》的宣传。全县组织宣传车下乡宣传不低于30台(次)。
8、组织其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月期间,对各单位的宣传行动情况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及时投递新闻稿件,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活动要求
1、建立专班,加强领导。为组织好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专班,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
2、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农业局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物检疫站、植保站以及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参加宣传活动,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
3、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宣传月活动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确保“宣传月”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形成领导重视、各方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新局面。
4、强化效果,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月结束后,9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行动情况写出总结材料,上报县农业局法规科汇总。全县总结材料要在9月8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植保总站、襄樊市农业局和襄樊市植保站。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